第三编 中古史 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会(第2/2页)

社会的阶级制度,当隋、唐之世,亦是一个转变的时代。六朝时门阀之盛,已见第十八章。隋、唐时,表面上虽尚保持其盛况,然而暗中已潜起迁移。原来所谓门阀,虽不以当时的官位为条件,然而高官厚禄,究是维持其地位的重要条件。魏晋以后,门阀之家,所以能常居高位,实缘九品中正之制,为之维持之故。隋时,把此制废了;又尽废乡官。于是要做官的人,在本乡便无甚根据,而不得不求之于外。门阀之家,在选举上占优势,原因其在乡里有势力之故。离开了乡里,就和“白屋之子”无甚不同。而科举之制,又使白屋之子,可以平步而至公卿。于是所谓阀阅之家,除掉因相沿的习惯,而受社会的尊敬外,其他便一无所有。此种情势,终难持久,是不待言而可知的。所以一到五代,就要“取士不问家世,婚姻不问阀阅”了。这固然有阶级平夷之美,然而举士本于乡里,多少要顾到一点清议。清议固然不能改变人的心术,却多少能检束其行为。所以无耻之事,即在好利干进之徒,亦有所惮而不敢出。至于离开了乡里,就未免肆无忌惮。就有蹇驴破帽,奔走于王公大人之门的。注466所谓气节,遂荡焉以尽。藩镇擅土,士亦争乐为之用。其结果,自然有像冯道般的长乐老出来了。宋代士大夫的提倡气节,就是晚唐、五代的一个反动。

【注释】

注462 六二七至六五五年。汉文、景二帝在位的年代,是前一七七至一四一年。

注463 “县官当衣食租税而已”,汉汲黯语,所以反对桑弘羊所兴各种杂税的。见《汉书·食货志》。晋初定律,凡非常行之事,而一时未能罢免者,都别定为令,不羼入律文之中,以便将来废止时,法律可以不受影响。当时酒酤亦定为令,亦是此等思想的表现。

注464 见第三十六章。

注465 汉桑弘羊的行均输,亦以平均物价为借口,即系根据这一派学说的。看《盐铁论》可知。

注466 《文献通考》卷二十七,引江陵项氏说:“风俗之弊,至唐极矣。王公大人,巍然于上,以先达自居,不复求士。天下之士,什什伍伍,戴破帽,骑蹇驴,未到门百步,辄下马,奉币刺再拜,以谒于典客者,投其所为之文,名之曰求知己。如是而不问,则再如前所为者,名之曰温卷。如是而又不问,则有执贽于马前,自赞曰某人上谒者。”